关于彻底取缔“土锅炉”和禁止超压使用锅炉的通告
来源: | 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1-10-04
“土锅炉”指非法制造、非法安装、非法使用的承压设备。近来,我县使用“土锅炉”的现象又有所回潮,且个别用户为了提高效率,超压使用锅炉。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凡在我县范围内的企、事业单位,个体业主和黄花种植户,目前仍在使用“土锅炉”的要立即停止使用。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拆除。
二、从7月5日起,全县以乡镇、街道为单位,组织公安、质监、工商等部门对“土锅炉”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,一经发现强行拆除,就地销毁。对于干扰阻碍拆除者,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三、对于常压锅炉带压运行的,使用者要采取措施及时改正,否则,将强行解体,并对责任者给予处罚。
四、广大用户在购买锅炉的时候,要选择有制造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,并且要在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和检验手续,否则不得使用。
五、禁止超压使用锅炉。
六、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从现在起,广大人民群众应远离“土锅炉”,防止伤亡事故发生。在本通告发布后,如发现私自制造、私自安装和非法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“土锅炉”,广大群众应及时举报。
举报电话:0352-8111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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