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党代会、人代会、政协会精神上来,坚持大规划、大招商、大建设、大发展,推进城镇特色化、工业园区化、农业现代化、县域园林化,积极构建和谐社会,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、建设现代城郊型新大同县出力,促进形成关爱老年人、支持老龄事业、规范道德行为、传承孝道美德的社会风尚,推进和谐家庭、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建设,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学、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教,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,经请示县政府同意,县老龄委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8月至9月底,在全县范围内组织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评选活动,在全县所有公民中公开评选出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。请结合实际,严格按照《评选活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认真组织筛选、推荐和上报。特此通知。
大同县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
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大力弘扬尊老、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,推进和谐家庭、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建设,充分展示我县人民以孝为先、以德持家的风采,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,经请示县政府同意,县老龄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如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十七大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孝亲敬老为着力点推进家庭美德建设,评选、宣传、表彰孝亲敬老典型,弘扬尊老、敬老的传统美德,促进形成关爱老年人、支持老龄事业、规范道德行为、传承孝道美德的社会风尚,使每一个家庭成为孝德文化的传承者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和新型人际关系的建设者,不断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,建设现代城郊型新大同县。
二、评选时间
此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至9月30日,表彰时间在重阳节期间。
三、评选范围
凡在我县境内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可参评,包括每个家庭中的儿子、儿媳、女儿、女婿、孙子、孙媳等,可以是家庭集体的代表,也可以是家庭成员个人,还可以是老年人福利机构工作人员,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,民营、私营企业负责人等。
四、评选条件
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由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评选:
1、家庭和睦、邻里团结,遵纪守法、勤劳致富,孝道节义、勤恳节俭。
2、有强烈家庭责任感,赡养孝敬父母(包括继父母)及长辈亲力亲为,无微不至,长期始终不渝地给予长辈、社会老人实际行动上的关爱,事迹突出感人,获社会广泛好评。
3、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,具有显著成绩和广泛社会影响。
4、在老年福利机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、无私奉献,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。
5、关心支持老龄事业,积极主动解决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养老、医疗等方面后顾之忧,做了大量细致工作,获得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。
五、评选步骤和办法
(一)宣传发动。(2011年8月20日-9月5日)由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有关评选活动信息。同时,各乡镇、街道做好宣传组织工作。
(二)组织推荐。(2011年9月5日-9月15日)各乡镇、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推荐申报工作。推荐申报活动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进行,推荐单位要将拟申报候选人孝亲敬老主要事迹张榜公示至少3天以上,接受群众监督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其所在的村、社区、单位逐级审核,于9月15日下午5时前,向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。推荐材料包括:大同县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候选人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(纸质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,电子邮箱:dtxzcpmm@163.com)。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委,联系电话:15935259375
(三)初审提名。(2011年9月15日-9月20日)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核实推荐材料,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推选出20名入围候选人。
(四)评委评定。(2011年9月20日-9月29日)
1、9月20日-9月25日,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入围人选进行走访调查。同时,由县电视台对20名入围候选人事迹组织专题系列报道,并在县评选委员会办公地点设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评选活动意见箱,在县老龄委设评选活动意见征集专栏,广泛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和审定。
2、9月25日-9月29日,根据候选人推荐事迹材料、调查情况及群众意见,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,进行无记名投票,最终评定10名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提名奖获得者。
(五)表彰奖励。重阳节期间举行大同县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颁奖会,将对评选出的10名“十大孝亲敬老之星”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。





